康希和陈一平是其中二位自掏腰包、奉献显著金额支付跨界费用的人士。
身为《思创私人有限公司》的董事之一,也是城市丰收教会长期的会友,钟嘉荣今早告知庭上,他绝不会允许教会蒙受损失,或是让教会的资金置于风险中。
今早由陈一平的律师斯尼华申(N. Sreenivasan)及黄玉音的辩方律师安德烈(Andre Maniam)继续向钟进行交叉询问。
保护教会资金一事昨日在庭上提起;辩方律师显示一份贷款时间表,里面列出不同人士原要借钱给《思创私人有限公司》,好让公司在城市丰收教会终止预付租金许可协议后,可将金额偿还给教会,因为CHC已成功购买新达新加坡的股份,因此无需《思创》协助寻找崇拜地点。《思创》必须在60天内将金额偿还给教会。由于原本一些借款人最终无法实现他们的贷款,康希、陈一平及好几名会友都自掏腰包,奉献不少金额偿还贷款。钟告知庭上,教会领袖和会友都有共识,他们不会让CHC承担跨界计划所蒙受的亏损。
辩方律师列出大使命和文化职任的定义——CHC视这两者为其使命。前者指的是和世界分享福音,也是基督信仰最根本的信念之一。CHC将后者定义为基督徒进入社会不同领域服事他人的呼召。资深律师斯尼华申在庭上分享,跨界计划是在华人市场如台湾等地方开始,因此被告陈一平必须参与,因为他负责牧养CHC的华文教会,至今仍如此。
斯尼华申接着证实,陈参与《思创》不同方面的工作完全合乎情理,包括现金周转与资金这些方面,因为跨界计划是教会文化职任的一部分,也是每一名教会会友的使命。他质问钟跨界计划资金的来源,钟回答跨界的资金来自不同人士的赞助;他们并没有要求任何回报。这些人士即是教会会友,他们十分清楚《思创》当时正在经营跨界计划。陈应该曾与这些赞助人谈过,并了解资金状况如何。
斯尼华申进而评论道,教会使用流行音乐赢得失丧的人是很大胆的一步,钟回应道,对他而言,活出自己基督徒的价值观以及在该行业中卓越并不自相矛盾。跨界计划只是完成文化职任的方式之一,其他的方式包括基督徒在教育和商业领域有卓越的表现。
斯尼华申念出共同承认案情书,他注意到虽然没有这个必要,但债券认购协议书清楚声明债券的目的,即是为资助证券发行人的音乐活动;这实际上就是将资金投入跨界计划。当问及这为何要阐明在协议中,钟回答这是因为没有隐瞒的必要。
为黄玉音辩护的安德烈资深律师,接下来向钟进行交叉询问,并呈上一系列文件显示黄玉音、另一名被告周英汉和得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姬丝(译名Christina Ng)之间的电邮,(之后黄姬丝转到立杰律师事务所);她们拟定原本的《思创》债券认购协议书(BSA)、更改后的BSA、《思创》向渣打银行贷款购买《河畔》(Riverwalk)的合约,以及《思创》和CHC之间的预付租金许可协议书。
花了一段时间讨论文件是否可采用之后,安德烈于休息后继续在庭上显示黄姬丝写给黄玉音的电邮,电邮里反映《思创》工作流程,并显示每年常年大会的记录都是事先预备、预先标明日期;这是一般的做法。电邮也显示,当公司的股份资本增加时,《思创》董事在金钱上提出协助,律师也参与在这过程中。
安德烈也在庭上显示一封电邮,是冯道清《Baker Tilly TFW LLC》合伙人提议CHC和《思创》用相同的审计师。由于冯是CHC旗下公司的顾问合伙人,才会出此建议。钟同意这将使《思创》和CHC之间的交易更透明化,若有意隐瞒任何事,《思创》和CHC就不会聘用同样的审计师。
案件继续在2点15分审理,并由检方对钟进行复诘。
媒体为何“预先看见”证据,斯尼华申问道。
今早开庭之前,陈一平的辩护律师斯尼华申向高级区域法官施奇恩提出,媒体今早道出冯道清并“没有处理教会帐目”,而是以“个人的身份给予建议”。由于冯是检方还未出庭的证人,斯尼华申质疑,为何媒体可“提前看见”证据,并要求调查官员和检方与冯澄清此事。